盟长信箱
姓名: | 姜威 | ||
标题: | 违章被误入无法前去复议 | ||
内容: |
2018年3月23日09:32分在G5511集阿高速兴安盟段1144KM扎兰屯至乌兰浩特方向(巴彦高勒东)处被拍摄违章,违章原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3分200元)。处理机关:兴安盟高速特勤大队。本人驾驶为大众迈特威7座小型汽车(行驶证可证明),并非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本人身处呼伦贝尔,无法前往贵地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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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18-06-08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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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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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姜威您好,请您提供一下车牌号,以便我们联系当地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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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06-20 09:3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