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34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字〔2018〕33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5日
- 主题分类: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防止“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管严控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地条钢”有奖举报制度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根据国家“五个协会(学会)”界定,凡是使用中(工)频炉熔炼废旧钢材,生产终端铸件产品以外的生产企业、个体户和黑窝点,都属于“地条钢”举报受理范围;
(二)已被关停“地条钢”企业、个体户、黑窝点尚未达到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四个彻底拆除”标准的;
(三)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个体户和黑窝点,将生产设备在兴安盟范围内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四)现有合规铸造企业同时非法生产“地条钢”的;
(五)正在建设的“地条钢”项目。
二、奖励办法
(一)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一经核实确属生产“地条钢”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由属地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程序进行兑付。
(二)举报人接收到领取奖金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82—8267136,0482-8267091(传真)。
信函、邮件举报地址:兴安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科(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1136室),电子信箱:hyk.2000@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线索要提供“地条钢”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具体地址。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