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352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字〔2018〕35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31日
  • 主题分类: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

  兴安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全盟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全监管、工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证》的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查处证照不齐、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对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厉打击不按期供应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情况。组织、督促炼油企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步伐,从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加大对重点炼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盟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力确保清洁油品在我盟如期供应。

  三、任务分工

  盟发改委牵头,盟公安、商务,工商、质监、安监、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税务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全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汇总。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已核发成品油经营证书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情况以及证照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经营汽油加油站和专门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汽油加油站及专门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查获收缴的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公安、工商、商务、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将持续开展加油站环保大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环保监测不达标、环境管理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秩序检查,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中石油、中石化兴安销售分公司: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的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31日至6月8日)。各旗县市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加油站、油库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日至6月19日)。各旗县市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加以整顿治理。为保证专项整治效果,各旗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各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

  (三)联合检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盟行署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问题严重的地区,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暂停该地区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批。

  (四)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旗县市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情况总结,并于6月30日前连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报盟发改委汇总。由盟发改委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报至盟行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切实提高治理实效。盟行署成立“兴安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任组长,盟行署副秘书长、盟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盟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增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旗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要建立本地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推进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旗县市要积极研究出台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附件: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doc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