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36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字〔2018〕39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13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2017年度旗县市质量工作目标现场核实情况的通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按照质量强盟工作总体部署,2018年1月,盟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度旗县市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核实评分细则》有关要求,对各旗县市2017年度质量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情况汇总后经盟行署同意,现通报如下:

 A级:突泉县,乌兰浩特市。

 B级: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

 现场核实结果显示,全盟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质量强盟的决定》(兴署发〔2016〕129号),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各旗县市坚持以“质量强旗县市”为抓手,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了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督,质量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各旗县市对质量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均衡,“大质量”意识和抓质量的合力还不够强,质量发展水平还不够平衡,特别是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成效还不够明显,质量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质量投入还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要等。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扭住《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质量强盟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不放松,强力推进质量强盟战略深入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政府抓质量工作的主导责任,完善和发挥各旗县市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制定并落实政府质量激励制度。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供给质量,促进区域特色品牌发展。要持续加大质量投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和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发挥质量技术基础在推进质量发展中的牵引和保障作用。要切实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新技术、新工艺,激发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要深入开展质量宣传、质量教育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共治意识。要统筹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内生动力作用,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保安全,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8年6月13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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