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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告(三)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三批)后,我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责成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立即核实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厂地处市区,有燃煤锅炉未上任何处理设施,产生大量工业废气(硫),不但未搬离市区,变本加厉扩大产能,增加两个炼高炉,引进河北省邯郸市钢铁落后产能,扩大生产。多次举报,继续生产。环保设备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的问题

  经查,乌钢未建有燃煤锅炉设备。乌钢主要废气排放设备有110烧结机、120烧结机、炼铁503、炼铁616、炼钢一号、炼钢二号、炼钢70吨转炉,相关设备均建有环保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

  关于乌钢产能置换问题,兴安盟经信委于2016年11月23日,将乌钢产能需求信息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经多方联系,并积极与出售产能指标企业对接,于2017年9月28日与鄂尔多斯星光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钢铁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书》,将该公司拥有的110万吨生铁、77万吨粗钢合法合规产能置换出售给乌钢,截至2018年1月,由兴安盟城投公司和乌钢共同出资的5.61亿元产能置换购置款已全部付清。2017年9月30日,自治区经信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续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工作已于2017年11月17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进行了公告。根据乌钢申请,2017年12月12日,兴安盟经信委出具了《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准予72万吨生铁、77万吨粗钢的产能备案。2018年5月30日,自治区经信委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鑫建材有限公司拆除以用于产能置换的退出设备的批复》。

  二、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厂机器设备噪声扰民”的问题

  关于乌钢噪声扰民问题,乌兰浩特市分别于2017年5月、7月,2018年5月、6月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乌钢持续推进噪声问题整改工作,直至噪声达标排放。

  乌钢机械设备噪声扰民主要发生在厂区东、西两侧,2016年5月10日监测的噪声最高值为71.2dB(A),针对此问题,乌钢实施了轧钢车间、503立方米风机房、炼钢蒸汽放散口、氧气厂、氧机缓冲罐、炼钢厂老线连铸冷却塔、二次除尘风机、炼铁厂高炉风机房、助燃风机房、烧结厂一烧脱硫风机房噪声源治理等工程,噪音扰民现象得到有效缓解,2018年6月6日监测厂界噪声最高值62.2dB(A)。2018年,乌钢在原有噪声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以下降噪工作,一是投资68万元,对一炼钢二次除尘器风机及水冷却塔噪声进行治理。二是投资26万元,对11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风机、高炉风机、高炉均压放散、助燃风机、空压站噪音进行治理。三是投资60万元,对轧钢棒材线加热炉风机噪声进行治理。四是投资73万元,对氧气厂晾水塔、氧气缓冲罐,压缩机排空、分子筛排空管噪声治理。五是投资55万元,对套筒窑废气风机噪音治理。六是投资95万元,对炼铁厂出铁场、矿槽、卸焦机北侧库房进行封闭。目前,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中。

  三、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厂铁道边上堆放矿石,无任何遮盖设施,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希望该厂搬离市区”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确定举报反映的铁路边堆放的矿石为乌钢火车运输临时卸料点,矿石由汽车运至厂区内料场,在倒运过程中未及时予以苫盖,产生扬尘污染。乌兰浩特市已责令乌钢立即对铁道边临时堆放矿石进行苫盖,目前已全部完成苫盖工作。同时乌兰浩特市要求企业在该临时卸料点建设封闭式储存库,彻底解决矿石堆放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

  四、关于“蒙元文化二期楼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特别多,没人管理”的问题

  此问题为重复举报,已发布相关公告。

  兴安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4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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