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委员呼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巨灾保险适逢其时
来自民政部2月26日的最新消息,南方雨雪冰冻灾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而保监会截至2月25日的最新统计表明,全国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95.3万件,已付赔款16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告诉记者,面对巨灾,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
“以此次巨灾为例,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在直接经济损失中占比尚不足1.1%,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这次雨雪冰冻灾害进一步反映出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过低,凸显了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京生说。
刘京生认为,我国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已有长时期的理论研究,政府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多家保险公司积累了不少开拓巨灾保险业务的经验。国外比较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被介绍给中国的保险业,巨灾保险的社会需求目前日益增大,因此现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适逢其时。
此外,政策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去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再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刘京生呼吁,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等机构抓紧协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不仅是急需的,也是可行的。
巨灾保险机制该如何破“壳”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也离不开保险业的全面参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吴焰表示,“应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保险企业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模式,增强防灾抗灾的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杨超建议巨灾保险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第一,建立专业巨灾保险基金。由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巨灾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第二,发行巨灾债券,在资本市场上分散风险。巨灾债券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债权衍生物,是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通过直接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债券市场来分散风险的风险证券化形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本市场为巨灾风险分散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许多新型风险管理工具均以资本市场为依托。通过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可以使社会的危机处理能力得到增强,保险人也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能力。
第三,实行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结合的分保安排。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再保主体,对超过基金赔付额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给予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谈及再保险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进程中的作用,刘京生表示,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标志,它既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更要发挥向全球分散风险的制度和技术优势。
应急管理机制不能忽视心理救助
在众多委员就巨灾保险机制建言献策之时,全国政协委员、海南嘉丰商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童石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了巨灾应急管理机制中的另一全新“课题”——心理救助。
童石军说,灾难面前,物质上的保障自然是首当其冲的,但心理上的救助也决不能缺位。通过这次雪灾,以及2003年的非典疫情洗礼,建立“县、市、省三级心理危机干预与预警机制”应该是要摆在决策领导层议事日程中的大事。
童石军表示,今年我国各级各部门虽然尽一切可能投身到救灾工作中去,但启动相应的社会心理救助措施力度依然不够。无论是非典期间还是今年突如其来的南方的冰雪灾害都给一些人带来了焦虑和无助,这充分说明在灾害面前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重要性。灾害尽管来势汹汹,但心理救助和及时的危机干预、在情绪上的关怀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北京、杭州、南京、深圳等将近十个城市已经建立了危机干预中心。但与现实状况来看,无论其数量还是质量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紧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并尽早准备心理专业人士的培训,防患于未然。”童石军委员说。
对于心理救助机制应该如何建立,童石军委员认为,这通常需要建立一支由处理心理问题颇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危机反应队伍”。实施国家和地区计划需要一个由许多部门高层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社会福利机构等)和许多需要参与预防危机工作的机构(妇联、共青团等)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