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08〕17号
兴署办发〔2008〕17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盟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洪水,保证兴安盟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编制《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兴安盟多年水文资料、洪涝灾害特点和处理经验等实际。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兴安盟地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形地貌
大兴安岭从东北自西南走向,纵贯兴安盟西北部,其巨大山体构成兴安盟地貌格架。岭西地势平缓,向内蒙古高原过渡。岭东地势陡峻,与东北松辽平原连接。地形自西北向东南成阶梯状下降,依次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平原四个地貌单元,海拔高度自西北1700米降至东南180米左右。中山区主要分布在兴安盟西北部;低山区分布较广,占据了兴安盟的整个中西部;丘陵地区位于低山区的东侧;平原区主要分布在兴安盟的东部和东南部边缘。各地貌单元面积占全盟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依次为:山地占60%;丘陵占21%;平原占19%。
2.1.2 气象
兴安盟大部分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地势影响立体气候明显,气温、日照和蒸发由东南向西北递减,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雨量由西北向东南递减,形成了西北部寒而湿,东南部暖而干的气候特点。
兴安盟年平均气温北部阿尔山为-3.2℃,中部为2—4℃,南部4—5.6℃,南北相差8.8℃。日平均气温在-13.7—25.6℃之间,最热为七月,日平均气温在16.6—23.3℃之间。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阿尔山,为-45.7℃,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音德尔,为41℃。
兴安盟日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年辐射资源总量为526.7千焦/平方厘米-595.2千焦/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80—3120小时,日照百分率在58—70%,是我国日照丰富的地区之一。
兴安盟年平均蒸发量在1100—2300毫米之间,除阿尔山外,蒸发量均超过1500毫米,其中五月份蒸发量占全年蒸发量的1/5,超过了同期降水量的几十倍,从而造成了兴安盟十年九春旱的特点。
兴安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380—460毫米之间,大兴安岭岭顶附近最大,多年平均降雨量可达520毫米,汛期(6-9月)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85%,而汛期降雨量又多集中在7、8月份,约占年降雨量的70.7%。
2.1.3 水系、河流
兴安盟河网分布面广,河流较多,大小河流200多条,积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约100条。河流分属黑龙江流域的嫩江水系和额尔古纳河水系、辽河流域的新开河水系及内陆流域的乌拉盖河水系。其中嫩江流域面积47182.04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85.6%,额尔古纳河水系面积4333.20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7.9%,新开河流域面积3359.91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6.1%,内陆河水系面积196.3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0.4%。
主要河流有:绰尔河、洮儿河、霍林河,归流河、蛟流河,嫩江和雅鲁河为边界江河。
2.1.4 水文
年径流
兴安盟多年平均径流深为52毫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1.07亿立方米,另外,过境径流量为17.77亿立方米,总来水量为48.84亿立方米。
径流主要特点和降水相一致,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年内分配及年际间径流变化很大,丰水年与枯水年水量相差悬殊,造成春季灌溉用水保证率低,尤其是在枯水年,缺水更为严重(详见表1—1)。
表1-1 兴安盟境内主要河流特性表
流域名称 |
水系 |
河流名称 |
盟内流域 面积(km2) |
盟内河长(km) |
径流量(108m3) |
径流量所在测站 |
黑龙江 |
嫩江 |
绰尔河 |
6993.46 |
276.9 |
21.6 |
两家子 |
洮儿河 |
10294.1 |
321.9 |
7.218 |
索伦 |
||
归流河 |
9519.92 |
277.3 |
3.859 |
大石寨 |
||
蛟流河 |
6469.35 |
149.1 |
1.266 |
杜尔基 |
||
霍林河 |
6919.55 |
292.6 |
3.64 |
白云胡硕 |
||
罕达罕河 |
1937.96 |
93.2 |
1.329 |
|
||
额尔古纳 |
哈拉哈河 |
4333.1 |
150.6 |
4.32 |
|
|
辽河 |
新开河 |
乌力吉 木仁河 |
3359.91 |
48.00 |
|
|
内陆河 |
乌拉盖河 |
乌拉盖河 |
196.30 |
|
|
|
注:表中未列雅鲁河、嫩江及二龙套河河流特性 |
洪涝风险分析
2.2.1 洪水特性
兴安盟内洪水主要为雨洪,洪水发生时间一般在7—8月份。洪水的形成、大小、多寡取决于暴雨量、暴雨强弱及暴雨分布。兴安盟洪水特点:洪峰陡涨陡落,峰大量小,年际变化大。
2.2.2 洪涝灾害成因及特点
洪涝灾害主要成因为雨洪成灾,成灾时间与洪水发生时间一致,主要发生在7—8月份。灾害的大小取决于洪峰大小。一般受灾面积小,灾害程度重。
2.2.3 历史洪涝灾害
据历史记载,自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到1949年,兴安盟地区发生面广灾重的洪水灾害28次。相当于1998年洪水量级的至少有两次,分别是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和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1949年至1998年兴安盟地区发生面广灾重的洪水灾害21次。其中1957年绰尔河发生大洪水,8月7日两家子水文站出现洪峰流量3260立方米/秒。茂力格尔大桥冲断,南北交通中断。冲毁水利工程21处,农田受灾面积22.5万亩,重灾面积1.09万亩,受灾2702户,人口1.985万人。损失粮食2万多斤,损毁房屋4949间,折款10万元,淹死2人;1957年洮儿河发生大洪水,8月5日察尔森水文站洪峰流量为1780立方米/秒。乌兰浩特东大桥冲毁,沿河123个自然村受灾。1998年7月27日,绰尔河两家子水文站测得最大洪峰流量6400立方米/秒,洮儿河索伦水文站测得洪峰流量1610立方米/秒。1998年8月9日,霍林河白云胡硕水文站测得洪峰流量达4230立方米/秒。全盟87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达91.6万人,房屋倒塌13.5万间,停业企业103个,水毁铁路44.06公里、公路1126.2公里、桥涵953 座、堤防566.5公里、渠道348.3公里、机电井16548眼,农田受灾面积44.6万公顷,其中20.8万公顷绝产,损失粮食10.4万吨。死亡牲畜16.88万头(只),死亡人口24人。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另外,1934年、1957年、1990年归流河发生了量级相近的洪水,1910年、1939年霍林河发生了大洪水,1930年、1957年蛟流河发生了大洪水。
2.3 洪涝防御体系
我盟洪涝防御体系由水库、堤防构成。全盟现有水库19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9座(详见表2—1)。两座大型水库为干流水库,具有一定的防洪功能;中型水库中有4座为拦河水库,由于积雨面积小,防洪作用有限,其它为旁侧水库;小型水库受库容制约,防洪作用甚微。全盟现有堤防长度606公里(详见表2—2),主要分布在绰尔河、霍林河以及乌兰浩特市归、洮两岸。由于设防标准低,堤防工程少,主要河流目前只能做到重点防御,还不能形成完整的防御体系。
2.4 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防护对象有乌兰浩特市,各旗县市政府所在地,保安沼地区,盟内各水库。
表2–1 兴安盟大中小型水库工程指标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河流 |
建设 地点 |
积雨面积 (平方公里) |
总库容 (万立米) |
坝顶 高程 (米) |
校核洪 水位 (米) |
设计 洪水位(米) |
汛限 水位 (米) |
下泄流量 |
备注 |
|
溢洪道 (立米/秒) |
泄洪洞 (立米/秒) |
|||||||||||
1 |
大型2 |
|
|
|
|
|
|
|
|
|
|
|
2 |
察尔森 |
洮儿河 |
前旗 |
7780 |
125300 |
371.2 |
367.61 |
366.5 |
364.35 |
3530.00 |
326.00 |
|
3 |
绰勒 |
绰尔河 |
扎旗 |
15112 |
26000 |
234.95 |
232.82 |
230.5 |
229.5 |
9600.00 |
|
|
4 |
中型8 |
|
|
|
|
|
|
|
|
|
|
|
5 |
翰嘎利 |
引霍林河 |
中旗 |
120 |
9250 |
290.0 |
288.0 |
288.0 |
287.0 |
|
105.00 |
输水洞下泄 |
6 |
双城 |
蛟流河 |
突泉 |
910 |
2090 |
464.05 |
463.05 |
462.0 |
461.0 |
1220.00 |
|
|
7 |
明星 |
引蛟流河 |
突泉 |
180.8 |
2538 |
288.0 |
287.41 |
286.55 |
285.1 |
41.09 |
30.50 |
|
8 |
九龙 |
引蛟流河 |
突泉 |
67.8 |
1925 |
271.0 |
269.35 |
268.3 |
267.4 |
|
24.00 |
|
9 |
大青山 |
小额木特河 |
突泉 |
316 |
1220 |
270.6 |
268.9 |
267.2 |
265.5 |
481.00 |
16.00 |
|
10 |
图牧吉 |
二龙涛河 |
扎旗 |
2800 |
9900 |
141.75 |
140.11 |
139.56 |
138.3 |
930.00 |
194.00 |
|
11 |
永丰 |
哈吐莫河 |
前旗 |
169.1 |
2300 |
540.00 |
538.9 |
536.7 |
533.8 |
|
113.00 |
|
12 |
牤牛海 |
额木特河 |
突泉 |
240 |
7250 |
|
190.1 |
190.0 |
188.6 |
|
|
无大坝、溢洪道 |
13 |
小(一)7 |
|
|
|
|
|
|
|
|
|
|
|
14 |
齐心 |
蛟流河支流 |
前旗 |
17 |
168 |
101.4 |
100.0 |
99.94 |
96.0 |
38.50 |
|
|
15 |
古迹 |
巴拉格歹河 |
前旗 |
81.2 |
602 |
513.2 |
512.3 |
511.36 |
507.0 |
183.11 |
|
|
16 |
俄体 |
蛟流河支流 |
前旗 |
17.5 |
172 |
148.56 |
147.92 |
147.03 |
145.46 |
141.00 |
|
|
17 |
宝范 |
蛟流河 |
突泉 |
79 |
625 |
464.48 |
463.98 |
462.9 |
460.78 |
181.00 |
|
|
18 |
巨力 |
巨力河 |
突泉 |
4 |
101 |
12.00 |
9.00 |
9.00 |
空库 |
|
3.55 |
输水洞下泄 |
19 |
兴安 |
巴拉格歹 |
前旗 |
457 |
968 |
385.46 |
384.83 |
383.61 |
空库 |
353.00 |
|
|
20 |
神山 |
绰尔河支 |
扎旗 |
30 |
125 |
405.00 |
404.00 |
403.4 |
空库 |
59.70 |
|
|
21 |
小(二)2 |
|
|
|
|
|
|
|
|
|
|
|
22 |
白音高老 |
洮儿河支 |
前旗 |
15.6 |
|
|
|
15 |
空库 |
27.00 |
|
|
23 |
胜利 |
|
突泉 |
|
|
|
|
|
空库 |
|
|
|
表2–2 兴安盟堤防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兴安盟 合计 |
乌兰浩特 |
阿尔山 |
科右前旗 |
科右中旗 |
扎赉特旗 |
突泉县 |
保安沼 |
全部堤防总长 |
公里 |
606 |
63 |
9 |
50 |
198 |
168 |
71 |
47 |
一、按堤防管理的隶属关系分 |
|
|
|
|
|
|
|
|
|
各旗县市直管堤防长度 |
公里 |
606 |
63 |
9 |
50 |
198 |
168 |
71 |
47 |
二、按堤防等级分 |
|
|
|
|
|
|
|
|
|
河(江)堤防长 |
公里 |
606 |
63 |
9 |
50 |
198 |
168 |
71 |
47 |
三、按堤防等级分 |
|
|
|
|
|
|
|
|
|
(1)一级堤防长度 |
公里 |
63 |
63 |
|
|
|
|
|
|
(2)二级堤防长度 |
公里 |
62 |
|
|
|
28 |
12 |
|
22 |
(3)三级堤防长度 |
公里 |
349 |
|
|
50 |
170 |
60 |
44 |
25 |
(4)其他等级堤防长度 |
公里 |
132 |
|
9 |
|
|
96 |
27 |
|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兴安盟防汛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盟行署成立兴安盟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盟防指),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刘福德 盟行署副盟长
副总指挥:侯英慧 兴安军分区副司令员
王慧明 盟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王英琦 盟水务局局长
王世平 盟建设局局长
成 员:任玉忠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孟繁友 盟发改委副主任
刘春元 盟财政局副局长
张 旭 盟水务局副局长
阮文忠 盟水文局局长
傅志敏 盟卫生局局长
王金国 盟建设局副局长
仉树春 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忠 盟交通局副局长
牛宝亮 盟气象局副局长
李秀英 盟民政局副局长
房嘉海 盟供销社副主任
刘建新 盟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森 盟武警支队支队长
郭永华 盟森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 光 盟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殿武 察尔森水库管理局局长
朱鹤鸿 兴安电业局局长
董竹村 盟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韩占国 盟邮政局副局长
刘志敏 民航乌兰浩特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 龙 铁路乌兰浩特站站长
刘恒智 盟移动公司总经理
彭增辉 盟联通公司总经理
赵玉林 盟电信公司总经理
满鸿志 盟网通公司总经理
徐 艳 盟铁通公司总经理
其主要职责:
(一)在盟委、行署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及盟委、行署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二)制定和修订《兴安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三)在我盟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四)统一指挥我盟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盟内相关部门、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五)向盟委、行署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2 成员单位职责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盟委、行署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兴安军分区: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任务。
盟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盟财政局:根据防汛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盟建设局:负责城市城区排涝,保障居民水、气供应。
盟水务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盟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暴雨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
盟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盟交通局: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
盟国土资源局:掌握盟内地质灾害险情、防御及处理情况,及时向盟行署及盟防指报告情况。
盟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盟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盟广播电视局:按照盟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盟水文局:负责水文情报的测报、预报工作,为防汛决策提供依据。
盟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调集。
兴安电业局:做好电力调度,确保汛期电路畅通和供电安全,做好灾区电路维修工作。
盟无线电管理处及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保证优先邮发水情电报、函件等,及时将经过盟防指确认的防汛相关讯息、受淹区域居民撤退路线等信息,以声讯、短信等形式发送到盟内各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手机用户。
民航、铁路: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灾等人员以及物资和设备。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盟防汛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3.3 办事机构
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盟水务局副局长张旭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盟行署、盟防汛指挥部,为盟行署及盟防指主要领导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三)组织协调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四)组织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做好盟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水文情报主要包括:各水文站实时来水情况,预报来水趋势。
水文部门应做好水文情报的测报工作,重大水文情报要及时通报。
4.1.2 工程信息
水库、堤防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堤防工程信息,认真做好记录。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盟防指。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水库大坝、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盟防汛办。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重大防汛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盟防汛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根据我盟防洪能力,分析我盟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和各主要河流来水情况,制定了三个级别的预警。由重到轻分为I、II、III三级,分别用红、橙、黄色表示。
I级:当嫩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江桥站14200立米每秒);绰尔河发生30年一遇洪水(两家子站3630立米每秒);霍林河发生50年一遇洪水(巴镇站960立米每秒);归流河发生30年一遇洪水(前旗段、大石寨站780立米每秒);蛟流河发生30年一遇洪水(杜尔基635立米每秒);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发生100年一遇洪水(2280立米每秒),水库达到校核洪水位或出现重大险情有溃坝危险为红色预警。
II级:当嫩江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江桥站流7200—14200立米每秒);绰尔河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两家子站3380—3630立米每秒);霍林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巴镇站630—960立米每秒);归流河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前旗段、大石寨站531—780立米每秒);蛟流河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杜尔基574—635立米每秒);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1000—2280),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或出现重大险情为橙色预警。
III级:当嫩江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江桥站5100—7200立米每秒);绰尔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两家子站2320—3380立米每秒);霍林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巴镇站203—630立米每秒);归流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前旗段、大石寨站277—531立米每秒);蛟流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杜尔基390—574立米每秒);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740—1000立米每秒),水库超过汛限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或出现险情为橙色预警。
兴安盟水库预警分级详见表4—1。
表4—1 兴 安 盟 水 库 预 警 分 级
序号
|
水库名称
|
水库
类型
|
所在河流
|
建设
地点
|
积雨面积
(平方公里)
|
总库容
(万立米)
|
坝顶
高程
(米)
|
Ⅰ级(红色预警)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或有重大险情有溃坝危险
|
Ⅱ级(橙色预警)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或有重大险情
|
Ⅲ级(黄色预警)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有上涨趋势或有险情
|
1
|
察尔森
|
大型
|
洮儿河
|
前旗
|
7780
|
125300
|
371.2
|
367.61
|
366.5
|
364.35
|
2
|
绰勒
|
大型
|
绰尔河
|
扎旗
|
15112
|
26000
|
234.95
|
232.82
|
230.5
|
229.5
|
3
|
翰嘎利
|
中型
|
引霍林河
|
中旗
|
120
|
9250
|
290.0
|
288.0
|
288.00
|
287.00
|
4
|
双城
|
中型
|
蛟流河
|
突泉
|
910
|
2090
|
464.05
|
463.05
|
462.00
|
461.0
|
5
|
明星
|
中型
|
引蛟流河
|
突泉
|
180.8
|
2538
|
288.0
|
287.41
|
286.55
|
285.1
|
6
|
九龙
|
中型
|
引蛟流河
|
突泉
|
67.8
|
1925
|
271.0
|
269.35
|
268.3
|
267.4
|
7
|
大青山
|
中型
|
小额木特河
|
突泉
|
316
|
1220
|
270.6
|
268.9
|
267.2
|
265.5
|
8
|
图牧吉
|
中型
|
二龙涛河
|
扎旗
|
2800
|
9900
|
141.75
|
140.11
|
139.56
|
138.3
|
9
|
永丰
|
中型
|
哈吐莫河
|
前旗
|
169.1
|
2300
|
540
|
538.9
|
536.7
|
533.8
|
10
|
芒牛海
|
中型
|
额木特河
|
突泉
|
240
|
7250
|
|
190.10
|
190.00
|
188.6
|
11
|
齐心
|
小型
|
蛟流河支流
|
前旗
|
17
|
168
|
101.4
|
100.98
|
99.94
|
96.0
|
12
|
古迹
|
小型
|
巴拉格歹河
|
前旗
|
81.2
|
602
|
513.2
|
512.18
|
511.36
|
507.0
|
13
|
俄体
|
小型
|
蛟流河支流
|
前旗
|
17.5
|
172
|
148.56
|
147.92
|
147.03
|
145.46
|
14
|
宝范
|
小型
|
蛟流河
|
突泉
|
79
|
625
|
464.48
|
463.98
|
462.9
|
460.78
|
15
|
巨力
|
小型
|
巨力河
|
突泉
|
4
|
101
|
12.00
|
9.00
|
9.00
|
空库
|
16
|
兴安
|
小型
|
巴拉格歹
|
前旗
|
457
|
968
|
385.46
|
384.83
|
383.61
|
空库
|
17
|
神山
|
小型
|
绰尔河支
|
扎旗
|
30
|
125
|
405
|
404.00
|
403.4
|
空库
|
18
|
白音高老
|
小型
|
洮儿河支
|
前旗
|
15.6
|
69
|
15.5
|
|
15.00
|
空库
|
19
|
胜利
|
小型
|
|
突泉
|
|
17
|
|
|
|
空库
|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防汛减灾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定抗灾保安全的信心,牢固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
2、组织准备。各旗县市要在汛前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重点水库、城市、堤防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有防汛岗位职责的人员要做好汛期上岗到位的组织准备,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做好汛期运行管理及防汛队伍的组织准备。
兴安盟重点防洪城市责任人名单
城市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技术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乌兰浩特市 |
孙德敏 |
乌市市长 |
郝维旭 |
乌市水务局局长 |
巴彦胡舒镇 |
满都拉 |
中旗副旗长 |
李洪玉 |
中旗水务局局长 |
阿尔山市 |
白国才 |
阿市市长 |
党春军 |
阿市水务局局长 |
兴安盟主要河流防汛责任人名单
河流 |
责任人 |
职务 |
技术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嫩江 |
王旺盛 |
扎旗旗长 |
韩广才 |
扎旗水务局局长 |
绰尔河 |
||||
霍林河 |
佟布林 |
中旗旗长 |
李洪玉 |
中旗水务局局长 |
洮儿河 |
周文峰 |
乌市副市长 |
郝维旭 |
乌市水务局局长 |
邱 枫 |
前旗副旗长 |
王 哲 |
前旗水务局局长 |
兴安盟重要堤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堤防名称 |
责任人 |
职务 |
技术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嫩江保安沼 |
佟佰玉 |
东部分局局长 |
韩 瑾 |
水电处副主任 |
绰尔河险段 |
王旺盛 |
扎旗旗长 |
韩广才 |
扎旗水务局局长 |
霍林河险段 |
佟布林 |
中旗旗长 |
李洪玉 |
中旗水务局局长 |
乌兰浩特城防堤 |
周文峰 |
乌市副市长 |
郝维旭 |
乌市水务局局长 |
阿尔山市城防堤 |
杨永久 |
阿市副市长 |
党春军 |
阿市水务局局长 |
兴安盟重点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水库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技术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双城水库 |
马焕龙 |
突泉县长 |
徐国中 |
突泉水务局局长 |
大青山水库 |
屈振年 |
突泉副县长 |
田 江 |
突泉水务局副局长 |
永丰水库 |
邱 枫 |
前旗副旗长 |
王 哲 |
前旗水务局局长 |
翰嘎利水库 |
满都拉 |
中旗副旗长 |
张 胜 |
中旗水务局副局长 |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根据汛情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建立话务值班制度,保证汛期通信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 洪水预警
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河流洪水、水库等防洪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要根据洪水形成和运行规律,充分利用过去和现有的水文、气象资料,并对未来一定时段内的洪水情况通过水务、气象部门专职人员分析、判断,向盟防汛办提供参考建议,由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做最后的决策,并发布预警命令,由盟防汛指挥部组织向社会通报。
4.3.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旗县市的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
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洪水防御方案
红色预警:
1、当地防指要派出专职巡查人员,划分巡查区域,24小时对堤防(水库)在超标准洪水运行下发生的变化进行巡视检查,每一小时向盟指挥部汇报一次。同时调度抢险队在险情段实施抢救。如遇洪水继续上涨,要立即增派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当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抢险预案。
2、盟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防指成员单位24小时防汛值班。
3、盟防指请求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4、盟防指组织抢险草袋、编织袋、木桩、铅丝等防汛物资。同时要立即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汇报,请求指导及调拨需要的救险器械(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等)。
5、水文、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为抢险指挥提供水文、气象情报,水文情报每一小时上报一次。
6、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相关的抢险工作。
7、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橙色预警:
1、当地防指要派出专职巡查人员,24小时对堤防(水库)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两小时向盟指挥部汇报一次。同时调度抢险队在险情段实施抢救。如遇洪水继续上涨,要立即增派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当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抢险预案。
2、盟防汛总指挥、副指挥上岗指挥。各防指成员单位进入防汛值班。
3、盟防指请求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4、水文、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为抢险指挥提供水文、气象情报,水文情报每两小时上报一次。
5、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
1、当地要组织巡逻人员查险,严密监视水情、工情变化。并将险情及时向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三小时向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直到抢险工作结束。
3、盟防汛办公室要及时将水情、雨情、灾情通报给盟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防指成员单位,提出必要的参考意见。
4、水文、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为抢险指挥提供水文、气象情报,水文情报每三小时上报一次。
4.4.2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执行当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要详实可靠,做到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一)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二)进入汛期,我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三)盟委、行署和盟防指负责全盟防洪救灾工作的指挥、调度,盟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防洪救灾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五)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见4.2Ⅰ级预警标准 ),或重要河段地方发生决口;
2、某个山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或产生重大险情有垮坝的危险。
Ⅰ级响应行动
1、盟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盟委、盟行署。情况严重时,提请盟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每天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盟防指成立前,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盟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盟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财政局及时筹集下拨防汛及救灾资金。交通局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旗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按照《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乡镇苏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见4.2Ⅱ级预警标准),一般河段地方发生决口;
2、一个山洪流域发生大洪水;
3、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继续上涨,或有重大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盟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盟委、盟行署,并通过防汛简报等方式通报盟防指成员。必要时,由盟行署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况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盟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旗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段防汛负责人及险工险段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防汛工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盟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商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各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见4.2Ⅲ级预警标准),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继续上涨,或有险情。
Ⅲ级响应行动
1、盟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盟防指总指挥,盟防指可视汛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相关旗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盟行署分管领导和盟防指。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并组织抢险。必要时,盟防指派出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不同响应级别的事件,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按本预案4.4所制定的主要防御方案执行。
5.4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内容。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人力调集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JP
2、信息报送。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汛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汛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信息和一般性防汛信息报送本级防汛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汛办负责督办。
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盟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盟防指应派出工作组(各方面技术人员,含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洪水不断上涨后,需对低洼地带无法采取避洪措施的居民和物资实施转移安置。当地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灾情,向当地政府提出居民转移报告,由当地政府批准后,将转移命令下达防汛指挥部,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各乡镇苏木进行部署安排。低洼处居民按其区域位置就近向高地或山头转移,人员转移到高地后住宿安排到高地附近部门单位内。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受洪灾而被临时安置的居民,由当地民政局负责发放救灾物资,要保证灾民有饭吃,有饮用水喝,以及临时安置所必须的生活用品。
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水库全溃坝应急撤离地点详见附件1—12。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迅速调集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抢险队伍尽可能抢险救灾,同时按照预案所规定上报程序,以最快速度上报盟防指。在盟防指没有指派抢险救灾指挥到来前,有权按照《防洪法》行使各种权利。包括调用辖区车辆和一切救灾抢险物资,以争取时间,使灾情减少到最低程度。
4、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盟行署,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按照《防洪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盟防指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级别预警。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协助当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以保证党政军领导机关、防汛现场指挥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信息畅通。
3、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网络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避免蛮干,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
2、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及供电线路抢险维修,确保汛期供电安全,并保证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对水毁重要交通线路的抢险和维护,保证交通路线畅通。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为和损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清障、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财产安全。
2、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质与资金保障
1、防汛物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以受洪水威胁的乡镇苏木要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保证应急抢险调用。
2、资金保障:采取国家补助、地方财政匹配、受益乡镇街村、受益人群共同承担的原则筹集。盟行署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防汛经费,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特大防汛经费由盟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部门提出申请。
6.6 社会动员与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汛。在重大灾情出现时,资金和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为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可采取向全社会募捐形式,筹集物质和资金,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助精神,确保抗洪抢险的伟大胜利。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工作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重大汛情、工情、灾情由盟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2、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地段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在本辖区内对易发洪水灾害的地区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使灾区居民在灾后能够得到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7.6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防汛工程、运输、调度和指挥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的划分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2 水库水位
1、校核洪水位:指遇到大坝校核洪水时,坝前水库达到的最高水位,也称非常洪水位。
2、设计洪水位:按设计标准运行,水库从防洪限制水位所达到的最高水位。
3、汛期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是预防洪水库容的下限水位,在常规防洪调度中是设计调洪计算的启始水位。
8.1.3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盟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修订一次。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盟委、行署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盟行署办公厅制定,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水利 防汛 预案 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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