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兴安盟旅游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旅游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负责为全盟旅游系统提供国内外旅游信息,指导和促进各旗县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完成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下达的各项系统建设任务和专项调查任务;负责来我盟进行公务、商务及旅游团队及散客人员的旅游咨询服务;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全盟旅游行业职工在岗培训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2、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盟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审批旅行社资格。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旅游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不独立核算。
兴安盟旅游局共有1个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8个,实有人数9人。事业编制7个,实有人数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数为6人,事业人数为1人。离退休人数为6人。
(二)兴安盟旅游局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兴安盟旅游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1 |
兴安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非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59.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02%,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
支出预算259.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02%,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5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9.06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1.06万元,占比85.33%;项目支出38万元,占比14.67%。
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9.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商品服务业类203.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8 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3、住房保障类14.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单位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5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18万元,下降4.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4.21%。减少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次数。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9万元,比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所以公务费、福利费等费用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旅游局2018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政府购买翻译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翻译人员的工资,保证兴安盟旅游业翻译工作顺利进行。
2、旅游综合执法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兴安盟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