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环境,提高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质量和水平;
3、负责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考核、验收等职能;
4、负责办好盟旗两级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切实发挥“两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咨询,提供技能培训等职能;
5、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承担化肥、边销茶、活体羊、冻肉、羊毛、羊绒、防汛等未详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6、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实有资产保值增值;
7、推行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盟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共同为农牧民服务;
8、完善盟供销合作社组织治理结构,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指导旗县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和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
9、负责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织的监事会组织机构,发挥监事作用,监督理事会工作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监督失控,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包括:社本级预算和社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独立预算单位共有2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25人、实有21人、离退休24人。
(二)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
1 |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2 |
兴安盟经贸学校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53.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88万元,增长4.34%,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5万元、住房保障类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所致。
支出预算453.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88万元,增长4.34%,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5万元、住房保障类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所致。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5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41万元,占比 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5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41万元,占比96.69%;项目支出15万元,占比3.31%。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53.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3.4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我单位无一般公共服务类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1.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和遗属补助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类260.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4、住房保障类20.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0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23%。其中: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样。
2、公务接待费0.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23%,例行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今年无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16万元,比上年减少2.77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预算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文件精神,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项目,用于推进全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绩效目标具体设置如下: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项目本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二级指标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济效 益指标 |
社会效 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
1 |
三级指标 |
出台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 |
5个 |
文件出台时限 |
2018.10 |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
15万元 |
||||||||
2 |
三级指标 |
成立兴安盟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联盟 |
1个 |
兴安盟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联盟运行情况 |
整合资源、规范运作 |
兴安盟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联盟成立时限 |
2018.02 |
降低农牧民生产资料成本 |
3% |
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 |
100% |
农牧民拥护 |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