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兴安盟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兴安盟行署办对兴安盟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兴安盟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可在该部门清单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admin@xam.gov.cn,电话:0482-8266664。

  四、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兴安盟行署办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兴安盟行署办

2016年11月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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