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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和变更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应当

1:取得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当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不应

1: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1、申请报告: 应载明企业名称、性质、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房屋设计用途(性质)、房屋总体结构、经营场所所在楼层、影厅数量、经营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4、经营场所房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房权证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或镇城建办出具证明(原件)并附土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将工业用地作为商业服务业登记场所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同意临时改变用途核准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6、房屋租赁协议书(原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原件),请标明每个影厅的面积、座位数;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企业自备文书:有限公司提供章程(原件)、股东会议决议(原件)或股东决定(原件)等;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原件);个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供;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

10、与加盟院线的协议书;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

13、1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个私企业出具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或企业帐户资金证明);

14、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清单;

15、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清单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核验原件)。

变更申报材料: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放映单位的,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设立时的要求一致。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地点 兴安盟委党政综合大楼622室(盟文体新广局电影管理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8622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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