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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办理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办理条件

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企业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提交时出示原件核

对)。

3.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盟财政局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向科学技术部推荐项目,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

批项目资金。

2.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家补助资金预算追加到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按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批

复或通知要求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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