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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查阅地方志资料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来我办或在网站上查阅、摘抄地方志资料。

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随到即办,工作时间即可查阅地方志资料。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盟党政综合大楼627室盟地方志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8642
监督电话 0482-8268627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查阅地方志资料

  查阅地方志资料简易流程图

  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盟党政综合大楼————六楼西侧627室(或642室)————登记————进行详细资料查阅。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40—11:20,下午14:40—17:20

  查阅地方志资料不收任何费用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8627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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