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政发〔2017〕65号)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2、由盟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盟市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 5、安全条件审查评估 6、维稳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7、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
办理时限 |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需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市铁西区君御华庭小区北门22号楼423房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482--8269723 |
监督电话 | 0482--8269723 |
主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