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部门办事?>?详细信息
事项名称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政发〔2017〕65号)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2、由盟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盟市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

  5、安全条件审查评估

  6、维稳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7、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办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铁西区君御华庭小区北门22号楼423房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9723
监督电话 0482--8269723

主要流程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