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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国家规划矿区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政发〔2017〕65号)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2、由盟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盟市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4、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

  5、安全条件审查评估

  6、维稳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

  7、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办理部门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铁西区君御华庭小区北门22号楼423房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9723
监督电话 0482--8269723

主要流程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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