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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婴儿落户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

办理条件

新生儿落户(含超生婴儿、非婚生婴儿)。

所需材料
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和母亲的户口簿、《结婚证》、
审批范围:锡林浩特市管辖内新生儿
审批条件:父母一方必须是兴安盟户籍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491421
监督电话 0482-8491421

申请人拿申请相关材料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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