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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事项名称: 超龄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需材料

1、彩照3张: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2、身份证明原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 车管所审核后,符合换证条件,当场给予换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办理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办理地点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巡逻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阿尔山市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扎赉特旗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兴安盟突泉县交巡警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日10:30-14: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491466 0482-8491799
监督电话

向导办台提供材料→休息区等候叫号→受理窗口办理→5号窗口缴费→制证岗制证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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