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
所需材料 |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母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 (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集团章程 (母公司加盖公章)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
办理时限 | 2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登记窗口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市新区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88094 |
监督电话 | 0482--8293997 |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办事人员收件,对材料进行初审。当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窗口人员审核,在7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或不予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经办人员退回材料,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