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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十个全覆盖”工程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关于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5121号)

2兴安盟国土局会议纪要[2015]6号。

办理条件

兴安盟国土局会议纪要[2015]6号和《关于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5〕121号)文件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所需材料
  1. 旗县市政府用地请示
  2. 旗县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查报告
  3. 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拟供地方案(在拟供地方案“功能分区”一栏中,请详细注明每宗地属于“十个全覆盖”工程范围中的哪一类)
  4. 建设拟转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 土地转用告知书、土地转用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纪要(不举行听证的提供村集体意见)(明确转用土地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如不需对所占土地进行补充,请详细说明原因)
  6. 拟建设项目所涉及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纪要和签字表(原件)
  7. 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盟市、旗县两级社保文件,若土地转用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只需提供旗县社保局说明文件即可)
  8. 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表(旗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社保部门分别盖章)
  9. 占卜平衡挂钩确认单、耕地储备库项目验收文件、委托开垦耕地协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占用耕地需附)
  10. 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需附)
  11. 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权属界址点指认书、土地所有权或使用证(原件)
  12. 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原件)
  13. 勘测定界验收报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旗县市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现状图加盖旗县国土局公章、规划图加盖国土局规划审核章)
  14. 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位置图需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依比例尺标注,加盖旗县国土局公章)。

办理时限 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取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依据:兴安盟国土局会议纪要[2015]6号)
办理部门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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