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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方性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办理条件

1、成立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书 3、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4、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5、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6、基金会法人代表登记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8、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 9、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10、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 11、基金会印章备案表(印章样式) 1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13、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14、捐赠承诺书 15、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所需材料

成立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书;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法人代表登记表;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基金会印章备案表(印章样式);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捐赠承诺书;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办理时限 登记设立自提交材料后60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盟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619
监督电话 0482-8266619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打证、办结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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