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龄津贴发放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政策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高龄老人暂不享受高龄津贴) |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
办理时限 | 15日之内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各旗县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66412 |
监督电话 | 0482-8266412 |
(1)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4)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表》经审定后,应在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录入全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网络系统,以供随时查询。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自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之月起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