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部门办事?>?详细信息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政策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办理条件

本辖区内公民,遭受自然灾害,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且无自救能力的。

所需材料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部门 民政局
办理地点 本人所在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遭受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不分节假日,全天候办理。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66452
监督电话 0482-8266452

1、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

      4、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批。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