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没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的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一)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没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的许可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盖章); (三)建设项目场地现状图、建筑项目总平面图各一份。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人防办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防审批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8288104 |
监督电话 | 8282832 |
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没地下管线等影响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作业的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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