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对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以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一)申请人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二)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一套;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规划红线或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核查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五)属于因自然灾害需重建的民用建筑,提交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灾害证明; (六)属于因危房需重建的住宅和因自然灾害需重建的民用建筑应有房产部门出具的原有建筑面积证明或房产证(七)属于危房翻新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危房鉴定证明书 (八)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项目应提供政府批文。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人防办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防审批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8288104 |
监督电话 | 8282832 |
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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