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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最新的文件财政部84号文件

办理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并持有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农牧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人员均可)。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
3、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递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兴安盟就业局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乌兰西大街10号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31217
监督电话 0482-8231217

贷款申请人填报《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旗县市(区)就业部门小额—承担办理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审核批准—贷款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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