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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办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所需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律公科
办理地点 兴安盟司法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8269019
监督电话

  受理 审查 上报 代发证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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