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证机构设立审查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
办理条件 |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所需材料 | (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五)开办资金证明;(六)办公场所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办理时限 | 30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律公科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69019 |
监督电话 |
受理 审查 上报 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