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办理条件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
所需材料 | (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司法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69015 |
监督电话 |
受理 审查 上报 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