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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施工图审查职责及审查范围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内计费【2002】10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正式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建设函【2002】13号)收悉。从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情况看,效果良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1999】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图审查现状,经研究,现同意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继续收取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以外,其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均在审查之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计算方法是以建设单位送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为基数,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办法。具体收费标准为: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1.8‰收取;1000-5000万元的工程,按1.2‰收取;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1.0‰收取。对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到我区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图审查收费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得1.5%的勘察、设计资格审查费。

  三、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票据。

  四、本批复自六月二十日起执行。原内计费字【2000】1480号文件废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644号》中规定:“取消区外勘察设计资格审查费(内计费字【2002】1007号)”。

办理条件

  兴安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职责及审查范围

  一、审查职责

  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二、审查范围

  对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重大设计变更。

  不包括非房屋建筑工程和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工程中的工艺、绿化工程、未涉及第13号部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一般性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临时技术措施设计等及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超中心审查资质的大型工程,经中心政策性审查合格并开具《兴安盟外审项目批准书》后,送至自治区内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38118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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