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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办理条件

兴安盟境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需材料

1.《气瓶充装申请》书。

2. 单位概况。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6.发改委立项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防雷静电测试报告复印件。

7.企业应急预案。

8. 质量管理文件(含质保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等)首页及目录。

9.土地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0.申请书及质量管理文件的电子文档全套材料的电子版刻成光碟。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如因申请单位原因而延长时间的,不包括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之内。
收费标准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审查、检验、注册登记证费,1000元/项
办理部门 兴安盟质监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2827011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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