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关于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的法定条件,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三)涉恶类犯罪团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的犯罪团伙。
(四)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是指各类村霸、宗霸、沙霸、市霸、行霸等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兴安盟范围内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布线索举报专用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
第七条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匿名举报的要留存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谁受理、谁反馈、谁奖励”的原则,积极受理各种方式的举报,及时查证并反馈、奖励。
第九条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起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经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案件,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万-5万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案件,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万-3万元;
(四)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案件,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2万元;
(五)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九类涉恶犯罪移送起诉的案件,每案奖励人民币1千-2千元。
对奖励金额各地可以在以上规定的基数上调。
第十条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十二条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并简述线索内容。
第十三条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兴安盟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自行废止。
兴安盟公安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黑除恶举报方法:
1、拨打110、或拨打以下电话:
兴安盟公安局:0482-8490088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0482-8250021
阿尔山市公安局:0482-7122041
科右前旗公安局:0482-8398525
突泉县公安局:0482-5122930
科右中旗公安局:0482-4122362
扎赉特旗公安局:0482-6677058
岭南农垦公安局:0482-3998850
2、举报邮箱:xamsaohei110@163.com;
3、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