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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通告

来源:盟公安局 作者:盟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净化我盟的社会治安环境,巩固基层政权,扎实推进平安兴安建设,兴安盟公安局将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黒恶势力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勇于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12.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3.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4.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15.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

  1. 拨打110或以下举报电话:

  盟公安局:0482—8490088

  乌兰浩特市:0482—8250021

  阿尔山市:0482—7122041

  科右前旗:0482—8398525

  科右中旗:0482—4122362

  扎赉特旗:0482—6677058

  突泉县:0482—5122930

  岭南分局:0482—3998850

  2. 举报邮箱:xamsaohei110@163.com

  3. 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兴安盟公安局

  2018年4月2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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